更新时间:2019-01-11
“智慧用电"系统能针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异常、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过(欠)压、电能、电弧故障、短路、过载和漏电等)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统计分析和预警,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为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能有效防范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宜宾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推广通知
宜市安办发〔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遏制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18〕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宜宾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气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智慧安监”、“智慧消防”建设,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的社会化服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推进应用使用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应用“智慧用电”系统的意义
近年来,以电气火灾为主的涉电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根据国务Y安办通报的数据显示,2011 年至2016 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 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 亿余元,均占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 以上。同时,2015至2017年,我市共发生火灾2390起。其中,电气故障引发火灾1021起,占总数的42.72%。
“智慧用电”系统能针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异常、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过(欠)压、电能、电弧故障、短路、过载和漏电等)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统计分析和预警,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为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能有效防范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智慧用电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智慧用电技术的推进应用,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DA精神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先行试点区县要从具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出发,作为落实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措,创新电气火灾防范的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有效提高用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推进应用“智慧用电”系统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将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纳入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能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减少涉电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应用“智慧用电”系统的重点领域
各县(区)要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实际需要来确定推进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进应用: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危险化学品、*baozhu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纸业企业、酒类企业等行业;
(四)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居住出租房,人员聚集、电器使用集中的区域;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医院、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七)高层建筑、专业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
(八)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等场所;
(九)大型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和文物收藏单位等领域。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8年即日至8月)。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遏制电气火灾等涉电安全事故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18〕2号)的安排部署,我市选定九大行业领域试点建设。翠屏区和宜宾县先行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智慧用电”试点推广,并在以上九大行业领域至少各选择2个用电单元进行试点示范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完成行业项目样板。通过项目试点完成基础平台搭建,提供用电安全监管服务,并以此作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新技术进行示范宣传推广,在今年8月底完成阶段性试点项目总结报告,为在全市全面推进安装创造条件。同时,其余县(区)、临港开发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应用“智慧用电”系统,做好前期相应的工作准备。在试点阶段结束后,市安全生产办将选取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智慧用电技术的广泛应用。
(二)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与电气火灾三年综合治理期满同步)。
各县(区)、临港开发区要针对辖区特点引导智慧用电服务的目标市场,出台对项目建设推进的相关文件,在重点行业领域逐步推进扩散,2020年7月前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同时,以此为契机整合当地有效资源,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用电体系,依托智慧用电系统的深入推进和发展,积极探索企业、政府、第三方服务、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的有序对接,提升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解决涉电安全隐患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实施,持续推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不同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智慧用电”解决方案。高危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安装通过消防强制性CCCF认证的具有“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教育、养老福利、医疗、金融等机构,出租房、老旧住宅、体育场馆、礼堂、影剧院、酒店、KTV、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安装带有“故障电弧探测”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专业市场、商场、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安装带有“灭弧”功能的“智慧用电”系统。同时,所建的“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应满足能够监测线缆温度、电流、电压、漏电等数据,探测故障电弧并报警、杜绝各种短路性火灾、监测各个回路的用电量等功能。
(二)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策扶持,现场观摩,座谈交流,企业示范等方式,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主体意识,提高安装系统的积极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硬件基础,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为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市场主导,提升服务。支持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系统运营单位进入市场,自主开展“智慧用电”系统安装。鼓励运营单位在县(区)建设监控中心平台,建立服务团队,就近服务安装单位。建立运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三方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智慧用电”系统试点推广情况,落实电气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智慧用电”系统试点和推广应用已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行业领域特点扎实推进该项工作。要将系统试点推广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引导试点推广运用技术等科技手段,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防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宜宾市安全生产办
2018年4月8日